保险车辆发生事故商业险拒赔是否合理
在物流运输高度集中的都市,大货车作为道路交通的主要参与者,承载着基础的点对点货物运输任务,车辆营运过程中可能会遇上各类事故,如车辆发生碰撞、追尾、自燃等,导致车辆损毁、甚至车辆司机、乘坐人员产生伤亡的严重后果。对于此类情况,车主或挂靠公司通常还会购买商业保险去保障车辆损毁后产生的风险。但是事故车辆在后续保险理赔中,却经常出现保险公司因免责事由拒赔的情况。
而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众多,被保险人、车主、挂靠公司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就上述情形,北京市大地(上海)律师事务所 金融保险业务部律师团队总结以下途径助您高效维权。
本文作者
北京市大地(上海)律师事务所王建功律师、北京市大地(上海)律师事务所 金融保险业务部占爱媛律师、佟昊律师
特邀 复旦大学法学博士韩晨光老师
一、弄清拒赔原因:保险公司为什么拒赔?
由于商业保险中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各方主体之间属于合同关系,从法律的视角上看,合同是双方自愿订立,权利义务、责任范围、赔偿比例、免责事由等都是由双方自由约定,双方都应当遵守。但是在投保时保险条款通常多而杂,内容中又往往会有免责事由的约定,多数投保人在投保时并不会详细阅看,导致事故车辆在后续保险理赔中,因为保险车辆、车辆司机未满足各种特定条件,出现保险公司认为存在免责事由拒赔的情况。
二、查清拒赔依据:保险公司拒赔,是否有依据?
在了解被保险人被拒赔的原因时,应当对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进行分类。
对此,主要有以下两类:第一类是法律规定绝对禁止的行为,第二类是合同约定禁止的行为。
例如,驾驶员的无证驾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规定,属于法律绝对禁止行为。因此保险公司以该条款为拒赔依据的,通过仅需查明保险条款内有无证驾驶的免责约定,且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文字、字体、或者其他方式作出提示的,保险公司就可以据此拒赔。
若免责事由是双方约定的,保险公司以保险合同中某一条款约定为拒赔依据的, 不仅需要明确双方是否有具体约定,还要从约定的免责内容中具体分析判断,保险公司是否尽到了提示与说明义务,从而确定是否会让该免责条款产生法律效力,以此依据来拒绝车主、挂靠公司的赔偿申请。
三、查明义务履行:保险公司拒赔前,是否已经完成提示与说明义务?
要判断保险公司如何操作才认为完成提示和说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因此,保险公司如果以合同约定免责条款拒赔,判断其拒赔理由是否成立时,应当查明保险人是否履行其义务。
根据法律规定,提示与说明义务是否完成,应当从下面两个步骤进行判断:(一)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义务;(二)采用符合投保人认知能力的方式,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的说明义务。
提示义务的履行需要看保险公司在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对约定的免责条款是否以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文字、字体、特殊符号或者其他明显标志作出了提示;说明义务的履行需要查明保险公司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是否以书面或者口头的形式,对免责条款的法律后果向投保人解释、说明,让投保人在充分理解之后,同意作出免责的约定。
目前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保险公司是否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是应当由保险公司去承担举证责任的。因此,在实际处理保险理赔时,可通过确认投保人是否额外以签署投保声明书或者类似文书方式,来去确认保险人已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在这一基础上,除非有其他证据可推翻前面结论,法院一般会认定保险公司已经履行了说明义务。因此,如果保险公司没有证据证明的,通常会认定由保险公司承担不利后果,认为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保险公司应当对车辆损失赔偿。
四、查明因果关系:保险公司拒赔的事由,是否会造成事故的发生?
本次讨论会中,大家还结合了法院已经作出的裁判文书,进行深入的实例研究,法院通常在判断保险公司是否拒赔,也会通过确认导致事故的发生与保险公司拒赔的免责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
例如,因路段突发团雾天气造成司机视野受限,因而造成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在保险理赔过程中,以发现车辆装载超长货物为由拒绝理赔,在该情况下,还应当分析保险公司的拒赔事由与本次交通事故的发生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因果关系大小。
道路突发团雾,出现了极端的天气状况导致司机视野受限,才是造成本次交通事故出现的根本原因,而不是车辆装载货物超长的行为,保险车辆的损毁应该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但保险公司却援引与造成交通事故无关的其他免责事由,以此来说明其拒赔的合理性。大地律所金融/保险业务律师团队认为因事故的发生与拒赔理由间不具备相应的因果关系,不能证明保险公司拒赔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付责任。
五、查明具体裁判标准:保险公司拒赔,法院支持吗?
最后,我们也注意到,过往的司法判例当中,在对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责条款适用上、提示与说明义务履行的认定标准上等方面,各地法院也有其不同的裁判标准。因此,受损车辆的权利人提起民事诉讼时,应当查询审理案件法院的以往判例,总结裁判标准,做到有的放矢。
综上,在保险理赔过程中面对保险公司拒赔时,应了解清楚保险公司拒赔的依据,要求其以书面方式说明拒赔理由,并应当及时委托律师跟进处理,以查明保险公司拒赔依据是否充分及合法,及时厘清事实、明晰权利、助力高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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