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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全流程解析(2025版)

文章来源:大地律师事务所发布日期:2025-07-08浏览次数:0

刑事案件全流程解析(2025版)

 

一、案件启动阶段

刑事案件因涉及公共利益,依据法律通常由司法机关或监察机关主动启动调查程序。具体流程如下:

1.1 线索受理

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或监察委员会通过以下途径获取案件线索:

主动发现:司法机关在履职过程中发现犯罪线索;

被动接收:群众报案、控告、举报或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

1.2 立案审查

收到线索后,司法机关需在7日内完成初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立案条件:经核查存在犯罪事实,需追究刑事责任;

不立案情形:无犯罪事实或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

特殊规定:

监察委员会管辖的职务犯罪案件,依据《监察法》独立开展线索处置与初步核实。

 

二、调查/侦查阶段

根据案件性质,调查主体分为公安机关与监察委员会,流程各有侧重:

2.1 公安机关侦查(普通刑事案件)

2.1.1 证据收集

通过以下手段固定证据:

讯问犯罪嫌疑人:首次讯问需告知诉讼权利;

措施类型

适用情形

期限限制

传唤/拘传

拒不到案接受讯问

≤12小时(特殊案件≤24小时)

刑事拘留

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

≤37日(流窜作案等复杂案件≤30日)

逮捕

经检察院批准,有社会危险性

一般≤2个月,复杂案件可延长至7个月

取保候审

证据不足或案情变化,符合法定条件

≤12个月(期间可能变更措施)

监视居住

同取保候审,但无法提供保证人或保证金

≤6个月

询问证人、被害人:未成年人需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

技术侦查措施:经严格审批可实施监听、定位等。

2.1.2 强制措施

2.2 监察委员会调查(职务犯罪案件)

2.2.1 调查流程

依据《监察法》实施全流程闭环管理:

线索处置:分类登记、评估研判;

初步核实:成立核查组,制定方案;

立案调查:制作《立案决定书》,成立调查组;

调查取证:讯问、查询、冻结、搜查等12项调查措施;

案件审理:审查证据,提出处理意见。

2.2.2 移送审查起诉

调查终结后,符合以下条件即可移送检察机关:

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法律手续完备;

涉案财物已查扣完毕。

衔接机制:

监察委出具《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移送检察院;

检察院对职务犯罪案件审查起诉期限与普通案件一致。

 

三、审查起诉阶段

公安机关或监察委移送案件后,检察院需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审查:

案件类型

审查期限

特殊情形

一般案件

1个月(可延长15日)

重大、复杂案件

速裁程序

10日(可能判处1年以上者延长至15日)

被告人认罪认罚且同意适用

3.1 审查流程

3.2 补充侦查

次数限制:最多2次,每次1个月;

效力规则:补充侦查后仍证据不足的,应当作不起诉决定。

3.3 不起诉情形

类型

适用条件

法定不起诉

无犯罪事实;已过追诉时效;经特赦令免除刑罚;告诉才处理案件未告诉或撤回等

酌定不起诉

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

存疑不起诉

经过2次补充侦查,仍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3.4 提起公诉

检察院认为证据充分、事实清楚,应当制作《起诉书》,连同证据材料移送法院,并提出量刑建议。

 

四、审判执行阶段

4.1 一审程序

程序类型

适用条件

审理期限

速裁程序

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10日(可能判处1年以上者延长至15日)

简易程序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认罪

20日(可能判处3年以上者延长至1.5月)

普通程序

重大、复杂、疑难案件

2个月(可延长至6个月)

特殊规定:

死刑案件、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需经上级法院批准方可延长;

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可再延长2个月。

4.2 二审程序

上诉/抗诉期限:判决10日,裁定5日(自收到法律文书次日起算);

审理方式:原则上开庭审理,但事实清楚的可不开庭。

4.3 判决执行

执行主体:法院负责执行死刑、罚金等;监狱执行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执行依据:生效判决书、裁定书及法律规定;

特殊情形:死缓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若无故意犯罪,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

声明:本文内容综合公开法律文献整理,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案件处理请以有权机关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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