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案件是否需要聘请律师?
北京市大地(上海)律师事务所 上海刑事律师 团队整理
一、认罪认罚的目的与意义
认罪认罚从宽处罚的制度刑事诉讼中是一项重要规定,其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并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本条的规定旨在鼓励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获得从宽处理,提高司法效率。
二、辩护律师在认罪认罚的过程中作用
认罪认罚是否需要聘请律师?普遍的观点认为认罪认罚案件检察机关已作出了量刑不需要律师再进行辩护,但笔者认为 认罪认罚是否需要律师仍然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犯罪嫌疑人如果自愿认罪,并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从刑事诉讼法的具体规定看出,认罪认罚需要聘请律师到场,辩护律师从在认罪认罚案件中的作用,是在阅卷后结合全部案件材料,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如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因素,提出合理的量刑建议,作出法律上的专业分析,针对认罪认罚的具结书作出是否有利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专业判断,帮助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了解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和可能判处的处罚,并确保其在完全知情的基础上做出决策,所以,如果辩护律师没有对全部案件进行阅卷,没有分析全部案件资料,就无法对案件作出评估,也无法在场让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综上,辩护律师在认罪认罚的过程中作用在于保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权益,防止冤假错案发生,防止作出对其罪刑不相适应判决,律师的参与有助于确保所有法律程序公正、合规。
三、什么情况可以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辩护律师在认罪认罚案件中,需要认真研究案件,结合已查明的事实与法律给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与罪刑相适应的刑罚建议,只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才能建议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认罪认罚签署具结书。
法律规定特殊情况不得让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未成年人等,这些情况下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四、在检察院作出认罪认罚具结书,法院会如何判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是也有例外情形:如:1、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2、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3、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4、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5、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五、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认罪认罚后法院是否会改判?
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综上所述,法律没有强制性要求在认罪认罚案件中聘请律师,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充分了解案件事实和可能面临的刑罚,并同意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可以不需要聘请律师,在认罪认罚具结书中已明确认罪认罚期限的情况下,法院通常也会依照检察院的量刑意见作出判决,因此,被告人在面对认罪认罚案件时,应根据个人情况和案件具体情况,慎重考虑是否聘请律师进行辩护。但从法律帮助和权利保障的角度来看,律师的作用不可忽视。聘请认罪认罚律师辩护可以为被告人提供全面的法律支持,确保其在认罪认罚过程中享有充分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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