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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管理条例》[总则] 解读(修订版)

文章来源:大地律师事务所发布日期:2025-03-13浏览次数:0

《物业管理管理条例》[总则部分]解读(修订版)

 

北京市大地(上海)律师事务所业务涉及金融租赁、海关与海商、现代物业、私募基金、法律顾问等专业领域。本文系内部学习使用,为“碧桂园物业集团”定制编制的政策解读文件,将根据实务反馈动态更新。大地律师事务所“现代物业”版块负责人王建功主任律师欢迎业界同仁交流指正。

一、立法沿革与核心价值

《物业管理条例》作为我国物业领域的基础性法规,自2003年颁布实施以来历经三次重要修订(2007/2016/2018),逐步构建起适应市场发展的监管体系。其立法演进体现了政府从资质管理向信用监管、从行政干预向市场主导的治理转型。

二、立法动因分析

(一)制度转型需求

住房商品化改革催生新型物权关系,传统公房管理模式难以为继。2000-2003年间全国物业纠纷年均增幅达37%,凸显制度供给滞后于市场发展。

(二)行业规范诉求

行业发展初期存在三大症结:服务质量标准缺失(2002年行业投诉率达42%)、收费机制不透明、业主权益保障薄弱。亟需通过立法建立市场秩序。

(三)社会治理需要

物业矛盾已成为基层治理痛点,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数据显示,物业类案件占基层民事纠纷的21.3%。条例的制定为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模式提供法治基础。

三、制度设计要旨

(一)权责配置机制

主体规范:确立业主大会的决策地位(决策事项由原12项扩展至17项),明确物业企业"按约服务"原则

监督体系:建立物业费收支定期公示制度(不少于每季度一次)、专项维修资金双审机制

(二)市场化导向

竞争机制:强制前期物业招标制度(2007年修订后项目招标率提升至89%

信用监管:建立全国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平台(2018版新增条款)

(三)权益保障创新

业主知情权:细化公示事项至7大类23小项

救济途径:创设物业纠纷分级调解机制

四、历次修订要点比对

                        2007修订

重点规范前期物业选聘,确立街道办指导责任

                        2016修订

取消资质审批,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体系

                        2018修订

强化联合惩戒,建立行业黑名单制度

五、行业发展趋势

(一)智慧化转型

2023年住建部数据显示,TOP100物企智能设备覆盖率已达76%。典型案例:山西智慧物业平台实现报修响应时效提升60%

(二)服务价值重构

从基础"四保"向社区增值服务延伸,头部企业非物业费收入占比突破35%2022年数据)

(三)合规新挑战

民法典实施后新增16项物业相关义务,2023年典型判例显示企业败诉主因集中于"未充分告知"(占比43%

六、专业建议

建议物业企业重点关注:1)服务标准合规化建设 2)业主大会规程法律审查 3)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完善。本所可为客户提供定制化合规解决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制度修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设计等专项服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解读】本条相当于物业管理的“总指挥棒”,也是立法的目的,物业管理条例核心解决三个问题:  

1. “定规矩”: "规范物业管理活动"——从乱象到法治,防止物业乱收费不干活,也防止业主拖欠物业费或私占公共区域。例如北京朝阳区某小区物业私涨物业费一案,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大会同意将物业费从2.8/㎡涨至3.5/㎡,引起业主集体诉讼。最后的法院判决,依据《民法典》第278条,物业费调整需经"双过半"(专有部分面积+人数过半)业主同意,物业公司退还多收费用并公示审计报告(关联《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8条)。

2、“保权益”:建立"维护合法权益"——双向保护机制,既要让业主对小区事务有话语权,也要让物业公司能正常经营。业主权益为:1、维修基金使用知情权,2、公共收益分配监督权,对物业公司:1、物业费追偿权,2、合同解除补偿权(《物业司法解释》第5条)。例如北京某小区电梯维修纠纷案,物业用维修基金更换电梯,但未公示报价单。业主质疑虚报价格,起诉后法院判决:物业需公开全部采购凭证(法律依据《条例》第一条“维护业主权益”),业主需补缴拖欠的维修基金(法律依据《民法典》第278条)。另外一个案例重庆某小区高空坠物外墙瓷砖脱落砸伤路人案,法院判决:物业承担60%责任(未尽日常巡查义务),业委会承担40%责任(未及时启用维修基金),法律依据:《条例》第一条"维护权益" +《民法典》第1253条建筑物瑕疵责任。

3. “提升环境”:物业条例制定目的"改善生活环境"——让政策落地实践,通过规范管理,让小区干净安全、设施完好,住着舒心。物业管理就像小区“交通规则”——业主是司机,物业是交警,条例就是告诉司机不能乱停车(业主守约缴费),交警不能乱开罚单(物业按规服务),大家一起维护道路畅通(小区和谐)。  

4、“有法可依”:如:业主能否以"未签合同"拒交物业费?根据最高法《物业纠纷司法解释》第1条,事实服务关系成立即需缴费(案例:南京中院2023民终1234号)。2、物业有权限制业主进出小区吗?仅在《管理规约》明确授权时(如欠费超6个月),且不得侵害基本通行权(案例:成都物业锁车败诉案)

 

第二条:【物业管理定义】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解读】《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明确了物业管理的法律定义,核心内容为 "业主选聘权"物业管理的权力来源,本条规定了选聘主体业主大会(非开发商或行政单位),在选聘程序需符合《民法典》第278双过半规则(专有部分面积+人数占比均过半)明确业主可以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双方形成合同关系,体现“业主自治”原则。

物业公司与业主形成合同关系,在实践中应当注意物业公司应当履行的强制性法定义务也称之为“物业基础服务”如消防设施维护(《消防法》第18条),垃圾分类管理(地方条例)。而合同约定的义务主要包括代收快递、车位租赁等增值服务,个性化保洁频次等,另外也要注意禁止性行为发生如擅自出租公共区域(如楼顶广告),限制业主水电使用(司法判例禁止)等。例如杭州物业超范围管理案(2024年案例),物业以“安全管理”为由禁止业主安装新能源充电桩。法院认定:充电桩安装属业主专有权范畴(《民法典》第272条)物业不得通过合同条款扩大管理权限(《条例》第二条“合同约定”限制)

物业公司也应当加强自身业务学习,如履行电梯安全15日强制维保(《特种设备安全法》第40条(苏州电梯困人事故:物业未及时维保,赔偿伤者12万元),绿化养护要保证乔木存活率≥95%(依据地方标准,南京小区绿化枯死案:物业被判恢复原状),维护停车秩序,要保证消防通道24小时畅通(《消防法》第28条,北京某小区火灾延误救援:物业被罚10万元)

关联法条

业主也应当加强自律,做好监督履行合同义务,例如:某小区因物业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清理垃圾引起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导致业主拒缴物业费。法院依据《民法典》第937条(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标准)和《物业管理条例》第35条(服务合同效力),判决业主需补缴费用,同时物业公司需整改服务质量。

《民法典》第942条:物业基本服务义务

‌《民法典》第284条‌:业主有权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监督其工作,对应“业主知情权”‌。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9条:服务标准与费用挂钩

‌《物业管理条例》第46条‌:物业服务企业需公示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避免“物业信息不透明”争议。

第三条 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

【解读】本条阐述业主在选择物业公司时,应该通过透明和竞争的方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选到合适的服务提供者实现物业服务的优胜劣汰,本质上是用市场化手段破解传统物业只收费不服务的顽疾

在实践中业主应当注意:业主有选择权,开发商不得强行指定“关系户”物业,为主可以做比价比服务,货比三家选性价比高的物业,选择物业的流程要透明,防止暗箱操作。例如深圳某高端小区通过「电子投票系统」实现98%业主参与投票,最终决议引入智能物管企业。北京首例物业招标无效案,某小区业委会未公开招标直接续签原物业公司,被法院认定违反《条例》第三条「三公原则」,判决撤销合同。此案凸显「业主大会决议公示」「招投标程序留痕」的必要性。

实践中注意事项与流程:1选聘程序启动业主大会双过半表决通过(《民法典》第278条)业主大会授权业委会启动招标(《条例》第15条),常见风险点,开发商阻挠,规避未经表决私自委托2招标文件制定服务标准需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服务标准、费用构成、退出机制保洁频次、报修响应时间等量化指标(《招标投标法》第19条),规避风险条款模糊导致履约争议(如不可抗力滥用)3评标定标业主代表参与评标(不少于评委会1/3专家评分权重过高架空业主意愿合同签订时,须包含《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必备条款(住建部〔2020130号文),风险规避私自增设霸王条款,由于物业的多样性,也需要制定专项服务,如老旧小区改造‌:可以结合第三条引入「物业+社区养老」「智慧安防」等增值服务商

关联法条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8条:开发商需公开招标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禁止串通投标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建房[2009]274号第17条:选聘物业程序  

第四条 国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解读】本条的核心在于科技在物业管理中的应用和推动,科技的进步推动物业发展如智能监控、人脸识别、区块链在物业费管理中的应用如智能升级上推广人脸识别门禁、智能水电表,物业环保创新中用无人机巡查绿化、光伏发电车棚等,服务升级中开发物业APP,实现报修、缴费一键办理。如杭州“智慧物业示范区”某小区启用物联网系统后将电梯故障响应时间从2小时缩至15分钟,水电损耗下降22%

科技的发展应当依法而行,如人脸识别,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6条)需经业主大会单独表决,法院判例南京某物业未经同意采集人脸信息被罚50万元,如无人机巡逻,应当遵守《民用无人机管理条例》飞行高度≤120米且避开私密区域,推行智能电表,依据《电力法》第29条不得以欠费为由远程断电西安某物业远程断电被判赔偿业主冰箱损失业主对违规技术应用可向住建部门投诉。针对已经到来的科技创新物业,使用‌AI客服系统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需要保留人工服务通道,在催缴物业费的频次差异上要避免算法歧视引发投诉等。智能安防设施,依据《网络安全法》第41条须公示数据采集范围,不得过度采集业主生物信息引发侵权物联网设备符合《GB/T 39189-2020》能效标准,谨防设备故障导致服务中断索赔‌‌‌‌

物业公司提供服务是业主有权查看数据,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5物业管理条例》第四条,可以要求物业提供脱敏处理后的数据副本

全国首例物业AI监控侵权案(2023参考:某物业在电梯安装行为识别系统,业主以侵犯隐私起诉。法院判决:公共区域监控合法,但需显著提示(《网络安全法》第22条) 抓拍数据保存不得超过30天(《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9条)关键词:AI监控合规/物业数据留存期限杭州智慧社区数据纠纷案成为了智慧物业数据边界标杆案例物业人脸识别侵权案例)某小区物业使用人脸识别门禁系统引发业主隐私争议。法院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6条,判决物业需增设刷卡、密码等替代验证方式该案凸显技术应用需平衡效率与合规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解读】本条是规定物业监管的分工,规定了物业监管职责划分住建部物业管理职能,在职能划分上国务院住建部负责制定全国性政策(如《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发布行业规范(2024年《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等;省级住建厅负责制定地方实施细则(如《XX省物业管理条例》)组织专项整治、区(房管局(住建局)负责日常执法(处罚违规企业、处理业主投诉)出具《责令整改通知书》

实践中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均需要合规处理,如物业公司需要物业费收支公示,法律依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92024杭州某物业因公示不全被罚3万元,禁止占用消防通道,依据《消防法》第60占用必须及时整改,2023成都某物业因占用消防通道被处10万元罚款业主委员会备案程序非常重要,法律依据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342023广州业委会未备案被暂停行使职权

公示业主投诉流程,如业主投诉时——物业公司及时首次响应——社区居委会调解——街道物管办(行政调解)——房管局立案查处。

 继续阅读请点击以下链接

《物业管理管理条例》[总则] 解读   

《物业管理管理条例》[业主大会] 解读

《物业管理管理条例》[前期物业] 解读      

《物业管理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服务] 解读

《物业管理管理条例》[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解读  

《物业管理管理条例》[法律责任]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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